JFC新疆九洲方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是新疆第一家能够独立颁发三体系证书机构,可以更方便快捷地为各类组织提供本土化的管理奎屯体系认证服务,降低组织成本,从事的标准认证业务包括:
- 奎屯质量管理体系 /
ISO 9001
- 环境管理体系 /
ISO 14001
- 职业健康安全/ ISO 45001
服务承诺:坚持真抓实干、牢记社会责任;坚持质量标准、提供增值服务。
一、 公正严谨 诚信第一
严格遵守国家认证法律法规,真抓实干,提供公正、严谨、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审核服务,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 客户为本 服务第一
始终关注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增值、优质的认证审核服务。
三、稳步发展 质量第一
强调认证的质量, 稳步发展形成行业新风。
质量管理奎屯体系认证的29项业务范围:
? 食品、饮料和烟草
?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
? 皮革及皮革制品
? 木材及木制品
? 纸浆、纸及纸制品
? 出版业
? 印刷业
?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 药品
? 橡胶和塑料制品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 机械及设备
? 电及光学设备
? 造船业
? 其他运输设备
? 其他未分类制造业
? 建设业
? 批发和零售业,汽车、摩托、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业
? 宾馆及餐馆
? 金融中介、房地产、租赁
? 信息技术
? 工程服务
? 其他服务
? 教育
? 健康和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19项业务范围
? 食品、饮料和烟草
?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
? 木材及木制品
? 印刷品
?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 橡胶和塑料制品
?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 机械及设备
? 电和光学设备
? 其他未分类制造业
? 回收业
? 建设业
? 批发和零售业,汽车、摩托、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业
? 宾馆及餐馆
? 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 工程服务
? 其他服务
? 健康和社会工作
新疆九洲方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社会各界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认证机构。为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本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公司在中国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同时,接受CNCA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3.本公司在日常运作中,执行国家制定的一门一户专职审核员制度;
4.本公司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任何组织持公正及开放态度,在认证的业务范围内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可能干扰认证机构公正性因素的影响;
5.本公司全体人员保证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为个人、集体或其他方利益优先或拖延对申请人的受理工作,杜绝不正之风;
6.本公司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不附加不正当的财物或其他条件,不以供方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供方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7.本公司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活动;
8.本公司全体员工依靠严格的工作纪律、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开展认证活动,同时保证为申请认证的组织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利益;
9.本公司接受客户的申诉、投诉和社会的监督,以此来保证认证工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一)单体系认证基础价格要求
注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认证工作量的变化适当提高认证费用(但不限于):
1)对于具有专项要求的认证,审核人日数将适当增加,相应的认证费用应适当增加。
2)同等人数规模,但组织内部机构复杂程度不同。
3)组织人数规模相同,但产品复杂程度不同。
4)组织人数规模相同,但分场所数量和地域分布不同。
5)组织人数规模相同,但产品生产过程复杂程度不同。
注2:为了体现公司规范、公正、社会责任与非赢利组织性质,对确属地震等灾害影响的企业,可按基础价格酌情执行。
(二)监督审核的基础价格为相应初审基础价格的1/3;再认证的基础价格为相应初审基础价格的2/3。
(三)两体系结合审核的基础价格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基础价格之和的75%。
(四)本基础价格为认证费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审核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实际支出由受审方支付。
(五)本收费标准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认协监〔2013〕102号】文件《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附录制定。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注: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覆盖于认证范围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组织正常工作期间(如轮班制组织)安排的审核时间可以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但往返多审核场所之间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
2.监督审核的总时间约是初评时间的1/3;再认证的总时间约是初评时间的2/3。
3.审核时间以0.5人天为单位取整。
审核人员本着“公正、求实、规范”的宗旨,执行公司“真诚、权威、科学、有效,祝您成功和腾飞!”的质量方针,切实的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增值服务。
1)人员必须尊重受审企业和个人,尽力给予顾客最好的服务,追求优异的工作表现;
2)审核过程中,要求审核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在涉外企业为克服语言交流中的障碍,审核人员可适当使用英语,以明确诠释标准的含义;
3)审核人员外出审核应保持衣冠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服饰男性西装、衬衫,配置领带;女性以职业套装为主;
4)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方针、政策,并接受CNCA的监督;
5)要发扬达者为师的风范,继承谦虚、含蓄、原则、公正的精神,认真履行认真审核程序,客观反映事实,在审核过程中不受行政及其他干扰、不受有关方面经济利益的支配;
6)专职审核人员不得从事认证咨询活动,向组织提供过认证咨询服务的兼职审核员两年内,不得参与该组织的认证活动;
7)秉公办事,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和各种违法、违章、违纪行为;
8)依靠严明的纪律、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从事认证活动,并为申请认证客户保守商业、技术秘密,维护客户的利益;
一、获准认证的组织,应当接受我公司对其管理体系的监督;
二、取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可以在宣传中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在各种媒体(如:文件、报刊、小册子或广告中)对认证的宣传,也可在订货会上展示;
三、认证证书只能用来证明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标志可使用于贵公司的书信、表头、名片、营销目录或广告数据,但应注意要符合贵公司的注册、验证的名称范围与地址的一致性;
四、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能以任何方式用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以至误导顾客认为通过产品认证;
五、标志使用应严格遵守配置比例(包括颜色或单一颜色及周围的边框);
六、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必须验证,验证通过颁发监审合格标志;证书超过时效,无论什么原因都应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
九、暂停和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证书的暂停使用
a)在监督审核中发现1个严重不符合项,经现场跟踪验证未在规定时期内有效纠正的;
b)监督审核推迟两个月以上的;
c)未按规定使用公司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d)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有影响的体系的重大事故发生;
e)对其投诉和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获证方不再符合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
f)违反与公司所签订合同规定的内容;
g)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审核费用。
管理体系证书的有效情况,可在国家认监委及公司网站查询;有关标志使用,如遇任何疑问,尤其在大量印制前,务必与九方认证公司联系澄清。
认证证书样本及标志
投诉、申诉和争议处理程序
1、目的
依据ISO/IEC 17021-1规定,为保证供方的合法权益,对认证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和争议进行调查取证,作出恰当的处理,并归档保存。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供方及其他各方对本公司的投诉、申诉和争议。
2.1投诉活动的性质:
未按规定受理供方的申请、未按规定或规定期限给予审核、工作人员违反认证工作纪律及规定、未按规定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对审核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有意见等;
2.2申诉活动的性质:
对提供的审核报告有异议、对被暂停或撤销有异议、对已认证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有申诉要求、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异议等;
2.3争议活动的性质:
对审核人员的资格有争议、在现场审核结论形成对不符合报告等内容有争议等。
3、职责
3.1一般投诉、申诉和争议的处理由市场部负责,重要问题报总经理;
3.2技术委员会处理对公司的重大投诉。
4、工作程序
4.1供方享有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投诉、申诉和争议的权利,同样供方拥有对认证机构工作程序陈诉反对意见的权利,对提出的反对理由技术委员会需进行考虑,如果反对意见被通过,技术委员会需对工作程序进行相应的修正,市场部保存相应的记录;
4.2如供方对认证机构有投诉、申诉和争议的活动市场部应予以登记(对于投诉活动,市场部应在一天内通知客户提交书面的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据);
4.3市场部区分投诉、申诉和争议活动的性质和等级,确定处理人员及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4对公司的重大投诉由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出处理方案并正式答复投诉方;
4.5市场部负责投诉、申诉和争议的资料收集、记录和归档;对于投诉、申诉和争议的活动可能存在的不符合项,市场部负责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5、相关记录
5.1投诉、申诉和争议登记表。
认证证书内容变更的操作流程
监审的操作流程
监督检查的要求与认证审核要求基本一致,但不要求每次监督审核全部要求,可根据需要,重点抽查有关过程,但三年内各次检查的抽样总和至少应覆盖体系的全部要求和所有过程;每次必查:上一次审核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管理评审、相关方的投诉及处理、国家地方监督检查组织的实际质量情况、生产和检验过程、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暂停认证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1.1暂停认证证书的条件
a)不能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在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b)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c)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未被接受或未被证实有
d)获证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e)未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使用本机构签发的管理体系证书和认证标志;
f)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未及时通知公司得到妥善处理;
g)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重大事故,或国家行业监查发现重大问题,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h)特殊行业,在特定时期国家有要求予以暂停的;
i)对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表明获证组织不再符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
j)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k)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l)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m)获证组织主动请求暂停的;
n)其他不满足公司认证要求的情况,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1.2暂停认证证书的程序
市场部将《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报公司技术监管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做出暂停认证的决定;
市场部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认证证书暂停通知书》,并向获证组织发送,要求其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抄送各分公司,同时在公司数据库、网站、认监委数据库注明证书暂停状态;暂停期不超过6个月。
2、撤销认证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1撤销认证证书的条件
a)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破产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获证组织;
b)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c)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包括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d)出现重大的产品和服务等质量、环境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或认证机构审核)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获证组织违规或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组织未能在暂停期内就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
e)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f)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g)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h)获证组织主动要求撤销证书的;
i)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j)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k)其他重大影响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情况,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2.2撤销认证资格的程序
a)市场部负责将《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报公司技术监管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撤销认证的决定;
b)市场部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并发送到获证组织,抄送各分公司。同时在公司数据库、网站、认监委数据库中标识证书撤销状态;
c)公司市场部或各分公司在接到《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后负责收回证书或监督原获证组织销毁其使用的标志等后续工作;
d)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不愿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时,可以由其授权人正式(盖公章)提出申请,交还证书原件,并保证不在任何场所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经公司执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撤销证书。
3、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3.1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a)获证组织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被暂停的,在暂停期内通过监督审核;
b)发生重大事故被暂停的,需附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自身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以及公司就此事故进行追踪审核的审核报告,表明纠正及纠正措施充分有效;
c)因投诉被暂停的,需提交公司针对投诉的调查报告以及组织针对投诉原因采取的纠正措施及验证材料;
d)因未交纳审核费用被暂停的,在暂停期内缴纳了相关款项;
e)其他针对暂停证书原因完成了整改的。
3.2恢复认证资格的程序
当获证组织在认证暂停期间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公司和各分公司审核组应及时进行跟踪检查,验证其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对暂停的认证证书,公司技术监管部和市场部应酌情增加审核人天(并相应增加审核费用),对相应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评审。
各分公司和公司技术监管部验证(必要时需进行现场验证)获证组织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后,填写《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提出恢复认证的建议,并附跟踪验证的相关材料,并在对纠正及纠正措施验证有效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市场部;
主管领导审批后做出恢复认证的决定;
市场部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认证证书恢复通知书》(标准集中换版除外),并向获证组织发送,抄送各分公司,同时在公司数据库、网站、认监委数据库中标识更新证书状态;
相关信息
为配合企业获证后证书的综合效应,体现认证的权威性,提升获证单位良好的企业形象,本公司将对获证企业注册的名录及情况在国际互联网上公示!
证书信息也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http://www.cnca.gov.cn